一般認為,高職教育的“訂單式”培養是指用人單位與培養單位簽訂用人協議,雙方共同制訂人才培養計劃,充分利用雙方的有利資源,共同參與人才培養過程,實現預定的人才培養目標,最后由用人單位按照協議約定安排學生就業的合作辦學模式。
可見,高職教育的“訂單式”培養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和過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其主要內涵體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在人才的整個培養過程中,要求校企雙方的共同參與。企業不只是與學校簽訂用人協議,負責接收畢業學生,而且參與從培養方案的制訂到實施以及整個培養過程。
其次,“訂單式”培養模式涉及三個主體,即學校、企業和學生,三方主體在主觀意愿上的一致性是達成合作培養的基礎。這是教育領域“訂單式”培養與工商領域的“訂單式”生產最大的不同,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方面。在工商領域,產品不具有主觀能動性,供求雙方只需要按照各自的要求行事就可以達到預期的目的,但在教育領域的人才培養過程中,學生這個特殊的“產品”卻具有一定的主觀能動性,忽略被教育者的主觀能動性將可能導致整個合作過程和預期目標難以實現。
再次,“訂單式”培養的關鍵是實現人才規格的“適銷對路”,其核心和最終目的是達到理想就業,這是衡量“訂單式”培養的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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